運用自身的技術和管理優勢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服務,其中對重點排污單位至少每半年一次、非重點排污單位至少每年一次進行全面“診斷”檢查并出具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排污單位的環保合法合規性審查(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文件,排污許可證,環??⒐を炇盏龋?、各類污染治理和排放達標性審查(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量,自行監測或委托監測情況等)以及環境污染風險隱患審查(應急預案編制、備案及演練、環境隱患排查)等方面。
指導企業將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日常工作內容錄入蘇州市環境綜合監管平臺中,并通過該平臺開展日常巡查。服務機構應當根據檢查情況,對上述內容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指導排污單位制訂整改方案,落實各項整改措施,開展整改效果的定期追蹤,消除環境隱患。排污單位要將服務機構的檢查報告和自身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留存備查。鼓勵服務機構在完成規定要求的基礎上,結合自身技術優勢,為排污單位提供更多特色精準服務。
如:
1.環保合法合規性審查
2.污染治理和排放達標性審查
3.環境污染風險隱患審查
4.環境管理標準化建設
5.排污許可證申領
6.環境應急預案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