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為什么要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這種預案區別于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消防、衛生等其他應急預案,以便于企業和環保部門的執行和管理。
如何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基本框架
1、應急預案簡介
明確應急預案的編制目的、適用范圍、文本管理及修訂條件等內容。
2、單位基本情況及周圍環境綜述
說明單位基本情況及其經營設施基本情況和周邊環境狀況。
3、啟動應急預案的情形
對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風險分析,明確啟動應急預案的條件和標準。包括:事故識別;危險物質危害分析;環境風險事故場景分析和評價;啟動預案的情形等。
4、應急組織機構
明確應急組織的機構、人員與職責,及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5、應急響應程序——事故發現及報警(發現緊急狀態時)
明確發現事故時,應當采取的措施及有關報警、求援、報告等程序、方式、時限要求、內容等。明確哪些狀態下應當報告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并請求支援,哪些狀態下應當向鄰近單位及人員報警和通知。
6、應急響應程序——事故控制(緊急狀態控制階段)
明確發生事故后,各應急機構應當采取的具體行動措施。包括響應分級、警戒治安、應急監測、現場處置、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等。
7、應急響應程序——后續事項(緊急狀態控制后階段)
明確事故得到控制后的工作內容。如組織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確保不在被影響的區域進行任何與泄漏材料性質不相容的廢物處理貯存或處置活動,確保所有應急設備進行清潔處理并且恢復原有功能后方可恢復生產等安全措施。
8、人員安全救護
明確緊急狀態下,對傷員現場急救、安全轉送、人員撤離以及危害區域內人員防護等方案。撤離方案應明確什么狀態下應當建議撤離。
9、應急裝備
列明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包括種類、名稱、數量、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0、應急預防和保障措施
明確事故預防和應急保障的方案;應急培訓和演習的規定。
11、事故報告
規定向政府部門或其他外部門報告事故的時限、程序、方式和內容等。
12、事故的新聞發布
明確事故的新聞發布方案。
13、應急預案實施和生效時間
明確應急預案實施和生效的時間.